严密防范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上海市预防医学会出手了! 据上海市预防医学会消息,2022年1月18日,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上海市预防医学会发布《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新冠病毒消毒技术规范》T/SPMA 002-2022。(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将于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通知主要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梵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起草,上海市预防医学会提出并归口。
通知规定了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新冠病毒消毒基本要求、预防性消毒、终末消毒和消毒评价。 通知还明确了消毒范围,本方案适用于进口冷链食品在流转流程中外包装及其接触场所和环境的消毒工作,包括口岸环节、 冷链运输、查验环节和出入库环节。流通环节如涉及冷链食品外包装及其接触场所和环境消毒,可参照 本文件执行。 在机构和人员方面,要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及相关环境物品消毒的机构应具有相应设施设备、消毒人员、消毒能 力及质量控制体系。从事消毒的人员应参加卫生专业机构举办的消毒培训,掌握消毒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在终末消毒方面,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接触的环境和物品开展终末消毒应在接到消毒通知后 2 h 内组织实施,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专业人员按照新冠疫情防控方案等要求执行。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核酸检测阳性后的终末消毒,应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专业人员指导下, 按照新冠疫情防控方案等要求,由冷链食品责任单位负责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服务机构开展。必须在低温条件下开展消毒时,应选择低温条件下有效的消毒剂和消毒浓度;为保证现场消毒效 果,所使用的消毒方式、消毒液使用量和消毒时间应经现场试验验证。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无害化消毒可采用经现场试验验证的方法,如γ射线、高能电子束等辐照灭菌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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