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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男生包夜47岁阿姨,中途休息时女方消失,男子无奈报警求公道

2022-05-01| 发布者: 文圣百科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件,男方年龄是十八岁的潘某,女方是年龄四十七岁的黄某,二人在这起案件之前是已经特殊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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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件,男方年龄是十八岁的潘某,女方是年龄四十七岁的黄某,二人在这起案件之前是已经特殊服务过的。

所以这一次不知道是对年龄四十七岁的黄某有了好感还是觉得对方服务好,所以再次约定以600元的价格进行包夜服务。

男子潘某提前开好房后,便将酒店定位与房间号,通过社交软件发送给黄某。

二人在房间发生过一次关系后不久,黄某便声称其要出去吃夜宵,潘某同意,并表示会在房间等其回来。

可是黄某出去后,经潘某多次催促,黄某仍然不愿意再回到酒店,潘某非常生气,与其多次沟通后,遂要求黄某退回50元钱,但被黄某拒绝。

潘某一气之下报警“求助”,警方介入调查此事后,最终对2人处以10日行政拘留处罚。

其实这样的事件在近些年来还是有过不少起的,所以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警示,做到洁身自好。

在此前,派出所民警接到了二十六岁的男子蒋某的报警电话,蒋某说自己在接受特殊服务的时候被骗了1600元钱,现在他和骗她的女子同在房间里面,要求民警去为他“主持公道”,民警马上赶到了现场。

来到某酒店一间客房里面。房间里面果然有一男一女,男的身材消瘦,正是报警的小伙蒋某。另一名女子画着浓妆。

见到民警来了,蒋某出示了手机转账和聊天记录,证实他的确是和这名三十岁的女子项某约好,1600块钱陪他过夜。

“他们是微信上,附近的人,认识的,谈好1600包夜,然后发生一次关系后,女子就想走。”

民警仔细询问了男女双方,两人承认了有金钱往来和发生关系两个事实,

随后两人都被带回了派出所,在派出所的审问中,民警挖出了一些让人大跌眼镜的细节。

“女子说自己只是下去买东西,不是想走,为了表示诚意,还把600元转给了男子。”

在派出所,小伙蒋某说,自己知道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但是当时他认定了项某就是想走,觉得自己一口气咽不下,所以报警了。

“女的在男的报警后,说把剩下的1000元也转给你,大家就此算了,离开宾馆,根据男子的说法,是觉得这个女的不值这个价,一根筋掰牢了,觉得自己被骗了。”

“我花了1300包夜,只发生了一次关系那个叫小丽的女孩就跑了,我觉得被骗了,她这是诈骗!”

这明显是违法的行为,但是小伙章某竟然理直气壮地报警称自己被诈骗,章某报案称自己把1300块钱转给了一个叫小丽的女子后,这名女子忽然跑了。

警方赶到宾馆后,直接问他是不是特殊服务?

章某说不是,只是在网上聊啊聊的那种。

警方要看聊天记录,张某才无奈承认自己是在进行特殊服务,章某称本来和小丽说好了1300包夜的,她收钱发生了一次关系后反悔,趁人不注意就溜之大吉,而且电话也不接。

这样的行为自然是让网友们都觉得不可思议,章某认为,自己虽然是进行了不当的特殊服务,但是也属消费者。

小丽既然收了钱就应该有契约精神,这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应该童叟无欺才对。

小丽则称自己因为没找到工作,没钱花了,就想先赚点钱,发生了一次关系后自己就后悔了。

至于章某向警方报警的理由,谈好的包夜服务,对方收钱后,中途跑单,算不算诈骗呢?

两人协商一致,符合合同成立的外观,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但特殊服务是违法行为,约定中男子支付1300元,以及女子提供包夜服务,均不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违约,不产生法律责任。

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王某的报警,王某告诉民警,自己和一男子谈好交易后男子却反悔了,还让她“滚”……

民警接到报警之后,立刻就来到了王某所在的酒店,双方当事人都在;而王某见到民警之后还一肚子气,然后立刻就让民警帮助她处理黄某。

接下来就是民警与女子王某的对话:

是你报警吗?我报的警,就是谈好价格,他不给钱。

男子黄某说他是来杭州出差的,在社交软件上认识了王某,当时王某称可以上门提供特殊服务,并给对方发了一个价目表:1000元发生一次关系;2000元两、三个小时;3000元过夜。

黄某认可后给王某发了自己入住酒店的地址,当晚11点左右,王某到了黄某入住的酒店,在支付2030元钱后,双方发生了关系。

事后,双方因为要不要过夜的问题发生分歧。

女子王某为了多赚1000块钱,就一直怂恿男子包夜,但是男子觉得,女子和发来的自拍照对比,完全是两个人。

在结束一次交易后,他就让女的走,女的却不肯。

“女的不肯走,男的说了句,意思是“滚开”这样的话。”“我说大哥,两次服务后再说,他就说滚,说了两次。”

两人发生争执后,气愤的王某报警叫来了警察,结果可想而知,男女双方被行政拘留五日。

郑某通过手机社交软件看到一名女子在上面发布交友信息,于是就通过该软件添加对方为好友,之后就跟对方使用该软件聊天。

双方见聊着还挺投机,时间不长就通过社交软件互相添加了对方为好友。

没两天,对方就给郑某发了信息,问其今天是否有空,还说600元“包夜”,在同室朋友的怂恿下,原本还有些犹豫的郑某回复说自己今天有空可以过来。

夜里12点刚过,郑某就依约来到了某小区楼下,谁知,对方却告知要求转600元服务费,因为觉得钱不多,郑某就按要求将600元通过扫二码的方式将钱转了过去,哪知之后对方又称需要2000元作为押金,怕郑某中途有不正当行为,郑某没多想又扫二维码转款。

原以为到此结束,哪知对方又让其转费用的百分之二十,即520元已经被欲望冲昏头脑的郑某将钱转过去后,在对方要求下又将转账记录一一删除,并将手机号发给对方,谁知后面就没有声音了,见久久无法联系,傻眼的郑某才醒悟自己被骗了立即报了警。

警方通过查询案发时的支付宝转账交易记录,确定了2名犯罪嫌疑人。

以上就是本期要与大家所说的内容,如果对于这起事件有什么看法的话,可以在评论下方说出自己的理解。

我们下期再见。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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