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圣百科网 网站首页 资讯列表 资讯内容

收取金钱提供的口交、手淫服务是否属于卖淫行为?

2022-05-08| 发布者: 文圣百科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案情简介:2018年8月份以来,顾大虫在其经营的鑫林足浴店招募、雇佣李某、闵某等四名女技师在提供足疗、按摩...
七七网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份以来,顾大虫在其经营的鑫林足浴店招募、雇佣李某、闵某等四名女技师在提供足疗、按摩等服务时,向顾客提供手淫、口交服务。同时禁止技师给客人提供别的性服务、禁止拿手机、禁止向客人要小费等,规定顾客统一在前台付款,其再给技师返还部分费用;如遇公安检查其就向技师进行暗示。2018年9月18日公安局鑫林足浴店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店内女技师四名及嫖客一名。

法院认为

“卖淫”即是指通过金钱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性服务,以满足对方性欲的行为。从刑法规定看,虽未明确卖淫的含义,但也没有限于异性之间性器官接触的性行为。与我国1979年刑法第169条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相比较,经修改的1997年刑法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将行为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第358条规定的组织卖淫罪、协助卖淫罪也同样使用了“他人”的表述,他人应该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口交是同性卖淫的主要方式,异性卖淫也可采取口交的方式,其共性均是一方生殖器进入另一方体内,属进入式性活动;而手淫属开放式性活动,刑法未明确规定手淫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

因此本案中四名技师实施的口交行为是卖淫行为,手淫不属于卖淫行为。

被告人顾大虫组织三名以上卖淫女从事卖淫服务,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

法院判决

被告人顾大虫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李振斌律师日读经典

《道德经》谷神不死,是谓玄牝(pìn)。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享至:
| 收藏
收藏 分享 邀请

最新评论(0)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文圣百科网  

GMT+8, 2019-1-6 20:25 , Processed in 0.100947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文圣百科网 X1.0

© 2015-2020 文圣百科网 版权所有

微信扫一扫